金某某带着年迈体弱的母亲一起生活在韩国。去年年底,金某某在首尔某区某洞租赁了一间月租房。金孝子签约合同之前,仔细确认了合同的内容,签约合同后交了定金,入住后也把剩下的保证金都结清了。但前两天,房东朴担心知道了金孝子的母亲患有老年痴呆,于是让金孝子马上腾房走人。
金某某反驳:我们签订了租房合同,交清了所有费用,房东让我们走是不对的。但房东朴担心说:老年痴呆的人不知道啥时候会在家里放火烧东西,所以为了提前排除危险,你们必须走。保证金我也退给你们!
难道,韩国房东可以随便让租户走人吗?
虽然在房东的立场上,患有老年痴呆的人住在自家,可能觉得对自己不利。但是在法律的角度上来看,房东和租户签订了租房合同的时候,在租房合同期限内,租户的居住权是得到保障的。同时,房东也会在租房合同期限内得到继续收取月租等金钱利益的权利。因此在租房合同期限内,任何一方都不可以单方面解除租房合同。
但租房合同的特约条款中,要是规定了单方面可以解除合同的内容时,只要事实符合该内容,一方就有权解除合同。比如:特约条款中规定租户不能养宠物。此时,租户要是养猫咪被房东发现的话,房东有权让租户走人。相反,特约条款中没有任何单方解除租房合同的规定,或者规定的内容不符合事实关系的话,租户完全可以把房东走人的话当作放屁。
租户要是赖着死活不走时,房东有一天破门而入怎么办?那就去警察局把房东控诉为“住宅侵入罪”就行。就算房子是房东的,但租户租赁期间,支配权在租户的手中,就算房东也不能随意进入租户的房间。要是房东进来把东西什么的都扔了?那就有更多的罪名可以去控诉啦。
说实话,房东让你走人的时候,虽然你有权利继续居住下去,但心里肯定不好受。所以为了以免发生房东突然让你走人,在签订租房合同之前,特约条款上最好规定违约金的内容。凡是一方单方面解除合同时,支付对方多少多少违约金。这样一来,房东也不会随意让你走人,就算撵走了也可以拿到一定的补偿。
文章来源: 芝麻旅行 http://www.zmlx.com/hanguoxinwen
发表评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