芝麻旅行欢迎您,自助旅游首选平台!

韩国首页  >  攻略  >  韩国攻略  >  韩国百科攻略  >  在韩中国人 韩国便利店打工 注意事项

在韩中国人 韩国便利店打工 注意事项

更新时间:2021-04-06 小编:芝麻旅行 0 652
在韩中国人 韩国便利店打工 注意事项

虽然留学生(D-2)原则上无法就业,但申请“打工证(时间制就业许可)”可以在便利店打工。因此很多留学生在韩国便利店就业,所以便利店上班的法律知识,值得给大家普及。

便利店和店员的关系是事业主和劳动者的关系,因此也适用韩国《勤劳基准法》的规定。不过便利店的运营方式与其他行业有些不同,下面按便利店的特点给大家分享值得关注的三大法律常识。

典型案例

留学生李勤劳应聘了一家便利店当钟点工。入职之后,李勤劳向店长表示要签劳动合同。但店长说:“前三个月是实习期,等三个月过后看你表现再签合同!”。李勤劳只能按店长的意思来,但到了约定的日期,店长拒绝支付工资。店长的意思是,实习期的工资要在实习期结束时一并支付。李勤劳也无奈接受了现实,继续默默的工作。

工作期间,有时店长会让李勤劳拿走快要过期的面包。虽然店长说这是福利,实际上是在处理恶性库存。李勤劳实在干不下去了,向店长提出辞职并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。但是店长反而理直气壮的说要告李勤劳,偷了便利店的面包。难道李勤劳就这么吃亏,反而要面临刑事处罚吗?

知识点一:必须要签订劳动合同

本案中,李勤劳入职之后店长没有及时签劳动合同。根据韩国《勤劳基准法》的规定,事业主在雇用劳动者时,必须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才行。如果事业主没有签署书面劳动合同,根据法律规定会处以500万韩元以下的行政罚款。所以光靠这一点,李勤劳可以直接到地方雇用劳动厅举报店长。面对罚款,店长大概率的会向李勤劳和解,这样就能轻松的拿到拖欠的工资及一定的补偿。

知识点二:不能随便设定试用期

本案中,店长说:“前三个月是实习期,等三个月过后看你表现再签合同!” 这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。根据韩国法律,只有签订1年以上劳动时间及正规职(정규직)的劳动合同,才可以设定试用期。店长根本没有跟李勤劳签订劳动合同,就不能设定试用期。如果按试用期的规定只支付90%的工资,肯定属于拖欠工资的行为(拖欠了10%的工资)。

知识点三:快过期的食物是不是偷?

本案中,店长扬言要告李勤劳偷了便利店的面包。但这些面包是快到期的恶性库存,店长当初明明同意让李勤劳带回家。可是发生这种事情时,最关键的是要看证据。虽然店长同意李勤劳拿走面包,但李勤劳无法证明事实时,有可能以盗窃或职务侵占受到处罚。所以当店长好心的让您拿走面包时,最好留下心眼用短信再次向店长确认拿走哪些哪些面包,以免到时候成为“把柄”。


文章来源:  芝麻旅行 http://hanguo.zmlx.com/

相关线路推荐

发表评论

提交 验证码:
阳光价格 同类产品,保证低价
阳光行程 品质护航,透明公开
阳光服务 专属客服,快速响应
救援保障 途中意外,保证援助