每年韩国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人超过4000名。为了节省处理交通事故的费用和时间,了解交通事故的处理要领是非常重要的。但是在现实中,很多人遇到交通事故之后,除了跟保险公司交涉、向警方报警之外,不知道其他方面的知识。问题是,遇到交通事故之后再学习处理要领,可能会丧失一些关键的权利。所以今天给大家讲的内容,非常有必要认真的记在心里。
事故现场要迅速、彻底的记录
遇到交通事故之后要迅速、彻底的记录现场的状况。记录的方法有两种:第一,掌握第三人眼中的记录。包括,事故当时的行车记录仪、周围建筑的监控录像、目击者的联系方式等等。第二,事故当事人亲自记录。发生事故之后当事人要在现场拍照,主要拍摄事故现场的整体照片、撞击部位的局部照片、事故车辆的前轮照片、行车记录仪的设备照片(主要是防止肇事者事后取下来丢掉)。
什么时候适合报警?
记录完事故现场之后,根据事故程度要叫保险公司或警察。车与车之间的轻微碰撞,只需要叫保险公司来处理就行。但是事故程度严重,有人命事故时必须要叫警察到现场处理。另外,事故类型属于《交通事故处理特例法》第三条的“十二大重过失”* 违反信号及安全标示、越过中央线、超限速20km/h以上、违反超车方法、违反铁路通过方法、人行横道事故、无证驾驶、酒驾、闯入人行道、违反乘客坠落防止衣物、违反儿童保护区域安全驾驶、违反货物固定措施必须要立即联系警方来处理。
保险和解过程中隐藏的陷阱
遇到交通事故后,肇事方的汽车保险公司会联系伤者商讨和解。虽然大部分的保险公司态度看似亲切,但保险公司的角度上利益永远排在第一位。所以他们在和解过程中,想方设法少赔偿伤者的损失。典型的例子是要求阅览伤者的医疗记录。所以在商讨和解的过程中,千万不能在“医疗记录阅览同意书”上签字。一旦签字了就会给保险公司免除部分赔偿义务的借口,赔偿金额也会大幅缩水。
* 另外,在治疗过程中千万不能同意保险公司的和解。如果先签字了,接下来的治疗费用可能得不到保障。记住,伤者有权利拒绝保险公司的和解要求,一定要在完全康复了之后再谈和解。
可以得到的和解金种类
因交通事故住院或治疗时,伤者可以获得多个种类的补偿。这些补偿统称为‘和解金’,和解金包括因交通事故对伤者造成的直接、间接的赔偿。和解金中不包括住院费和治疗费,因为这些部分由保险公司直接支付给医院。和解金中包含的补偿种类主要有误工费(所得标准的80%)、精神损失费,还根据情况包含丧失收益金(残疾之后丧失的未来收入的补偿)、其他损害赔偿金(交通费等)、后遗症补偿费等等。
如果保险公司不给满意的赔偿,伤者可以向金融监督院提交民怨申请,在纠纷调解程序中争取满意的结果。如果纠纷也达不到预期的要求,只能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。提起民事诉讼时,由于被告是保险公司,所以个人想独自走诉讼程序实际上有很大的难度。此时建议委托韩国律师处理,交通事故的律师费大概是先付200~500万韩币,再根据案件的类型胜诉后收取7~20%的成功报酬。
文章来源: 芝麻旅行 http://www.zmlx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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